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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困难群众撑起维权“保护伞”

2016-05-16 22:06:54   来源:驻马店日报    点击:

57岁的陈同一是汝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他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不胜数,成功调解化解急难险重突发社会矛盾100多起,不仅使困难群体实现了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身权利的愿望,而且有效化解处置了突发社会矛盾,有力维护了汝南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调解员陈同一——

  为困难群众撑起维权“保护伞”

  通讯员李勤玲

  “要不是你多次奔赴四川,为俺家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赔偿款呢。”近日,汝南县三桥镇臻头河村村民冷鹏飞的家人握着陈同一的手激动地说。

  57岁的陈同一,是汝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提起他的名字,汝南县干部群众无不心服口服、交口称赞。陈同一是一位有着30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法律援助工作者。2002年至今,陈同一十几年如一日,以淡泊名利的公仆之心和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在汝南县法律援助中心默默耕耘。他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不胜数,成功调解化解急难险重突发社会矛盾100多起,不仅使弱势群体实现了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身权利的愿望,依法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效化解处置了突发社会矛盾和赴省、进京上访等群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汝南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

  应援尽援,为弱势群体撑起维权的“保护伞”。为了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陈同一任汝南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来,就坚持把应援尽援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目标,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大力推行法律援助工作便民利民措施,为弱势群体维权开辟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绿色通道”,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他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13000多个法律援助受援证。持证群众只要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无需任何证明材料就能得到法律援助服务。除法律规定的援助对象外,陈同一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需要,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暂时使受害人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的实行全部援助。同时,把法律援助工作向信访领域延伸,通过法律援助不仅帮助上访群众明辨法律规定和自身权利义务,而且帮助党委、政府解决信访问题,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1月12日,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办事处居民郭某与妻子、儿子吃过晚饭后在公路边散步时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由于肇事方赔偿不到位,其儿子的尸体已在医院太平间停放9个月之久。郭某以状告汝南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执法不公为由,声称赴省、进京上访。当时,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郭某情绪很不稳定,并以制作好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裸奔的标语。县委、县政府领导为此案成立专门工作组,并指派陈同一作为工作组主要成员参与调解处理。经过陈同一的法律宣传和耐心调解,终于在十八大召开前的

  9月29日说服郭某。经调解并签订协议,郭某同意将停放9个多月儿子的尸体火化,并保证不实施赴省、进京上访等过激行为。

  2013年8月,汝南县三桥镇臻头河村村民冷鹏飞开着收割机外出作业时,在四川省广安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腿下肢截肢,在医院住了半年多,花费50多万元。案件递交到当地法院,由于没有交诉讼费和律师费,法院迟迟不立案。拿不到补偿,家里也债台高筑,家人都十分绝望。2014年7月,在走访中了解到冷鹏飞的情况后,陈同一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从自己的工资卡上取出10000多元代其交了诉讼费。为尽快督促案件早日立案、宣判,他来回奔波六七次,每次去都多次转车,有时为赶时间,他常常半夜坐车,没座位就站在过道上。经过半年努力,2015年11月,此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已判决肇事方赔偿160万元,目前已到账70万元,有效改善了当事人的经济条件,也化解了一个基层社会矛盾。近日,此案件被评选为市公检法系统2015年“十大精品案件”之一。

  在日常工作中,陈同一除了组织和协调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各项工作外,还率先垂范亲自办理大量疑难法律援助案件。2009年以来,他办理和督导各类案件300多件,件件得到圆满解决,深受当事各方好评。

  爱岗敬业,十几年如一日忘我工作。陈同一在汝南法律界是出了名的“工作狂”。他十几年如一日,在法律援助事业上倾注了自己的全部心血。十几年来,他从来没有过一次节假日,每天早去晚归,经常加班到深夜,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长期繁重的工作和没有规律的生活习惯,使陈同一患上了多种疾病,但他从没有因病住院治疗或休息过。为了工作,陈同一顾不上照顾家庭,家里一切家务由妻子承担,孩子从小学到考上大学,他很少顾得上过问,从没有辅导过作业,更没有开过家长会。为此,他对妻子和孩子一直心存内疚。

  陈同一深有感慨地说:“法律援助的对象都是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耽误不得。有时到下班时,看到当事人焦急地等着,我都不忍心不办理,宁可自己耽误吃饭休息,也要把案件处理好。处理突发社会矛盾更是刻不容缓,调处工作拖延不得,有时需要昼夜连轴转,才能及时调处化解矛盾。”陈同一就是这样,十几年如一日,怀着一颗以民为天的公仆之心,满腔热情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十几年来,陈同一先后7次被省、市、县荣记个人三等功;2006年12月,被评为首届河南省“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2008年,汝南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12月,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3年1月,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称号;2014年,被授予“河南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5年9月,陈同一法律服务工作室被评为“驻马店市金牌调解室”,授予他为“全市十佳金牌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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