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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立法 让中原更美丽

2018-06-13 16:41:34   来源:大河网    点击:

  □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

  绿树青山环绕,碧水蓝天相拥。记者了解到,我省近年来精准立法推进环保建设,从立法先行、执法从严、追责到底三个方面,通过创新地方立法、加强环保执法与司法衔接、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手段,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环境,有力清除了环境沉疴积弊,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近日,为切实解决环保方面的有关问题,我省又有多项有关环保的立法正在加速制定。

  A

  整治污染立法脚步不停歇

  ●法律法规先行根治秸秆焚烧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大面积焚烧秸秆是造成大气污染的‘元凶’之一,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公害,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禁止。秸秆焚烧的根源,一是对农民的普法教育不到位,二是秸秆焚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因此,建议尽快制定《河南省反秸秆焚烧条例》。”今年省两会期间,开封市代表团朱明杰等10名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河南省反秸秆焚烧条例〉的议案》。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显示,秸秆随意丢弃和焚烧会加重土壤板结,造成资源浪费,带来空气污染,危及公共安全,进一步影响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我省被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为了改善大气质量,我省做了大量工作。2018年河南省秸秆禁烧现场工作会议信息显示,全省检测出的秸秆焚烧火点数从2014年的1101个,下降到2015年的736个,再到2016年的66个和2017年的35个。去年秋季,我省首次实现全省零火点,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与2014年相比,火点数整体降幅达96.8%。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此份报告中指出,我省秸秆总量大,秸秆被随意焚烧的现象仍不时出现,防控大气污染形势还很严峻。近年来,省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尽快制定秸秆禁烧方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一致认为制定法规对规范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环境和建设美丽河南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将“河南省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纳入立法规划。

  专家认为,根治焚烧秸秆,除了在法律法规上予以规范,还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扶持发展一批秸秆加工企业,持续提高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加快立法调研规范农村垃圾处理

  “当前全省大部分乡镇处理垃圾的方式仍比较原始粗放,农村群众的环保意识较薄弱,随意丢弃垃圾等污染环境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水土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今年省两会期间,郑州市代表团韩流群等12名代表在《关于制定集中处理农村垃圾相关条例的议案》中提出,建议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制定集中处理农村垃圾的相关条例。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该议案的提出很及时。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亟待规范。当前,由于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缺乏,农民的环保意识薄弱,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等现象较为常见,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质量和群众的生活质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对农村垃圾处理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河南省委省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全省农村垃圾处理提出了具体规划和措施,建议将“河南省农村垃圾处理条例”列入明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加快立法调研论证,力争早日出台。

  ●健全法律保障保护生命之源

  今年省两会期间,许昌市代表团董振杰等13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河南省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的议案》。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保障饮用水安全是保障人类生命健康和生存权的最基本要求,保证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主要表现在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二次供水质量得不到保证等,因此,代表们建议制定“河南省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

  该议案不仅对我省饮用水安全作了全面分析,而且提交了河南省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草案文本。我省是人口大省,居民饮用水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办法,但规范的对象是饮用水安全的某个领域,缺乏对饮用水安全的全面、有效保障。为此,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建议将“河南省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列入明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B

  主动作为为城市留住绿色

  ●驻马店:建立永久保护绿地制度

  为城市留住绿色,驻马店市有了地方性法规可依。近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的林木、花草,并实行城市绿化永久保护绿地制度,永久保护绿地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条例》共5章44条。其中,第九条规定,城市绿化实行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拟定为永久保护绿地。永久保护绿地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否则将按照所占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1万元罚款。

  为绿色立法,该《条例》规定了许多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比如鼓励居民家庭种植花草树木,绿化自由居住空间;禁止擅自折断花木、剥取树皮等。其中,针对每到春天令市民们备受困扰的“晴天飞絮”,《条例》规定,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的林木、花草,已经种植的应当逐步改良或者更替。

  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宪中表示:“《条例》第九条借鉴了洛阳和湖南张家界的经验,对一些面积较大、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绿地实行最严格管理,建立永久保护绿地制度。这是对我市绿地管理的一个创新。”《条例》规定,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预留绿化用地,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城市绿地率不低于35%;应当在300米半径内规划建设一处2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500米半径内规划建设一处5000平方米以上的游园,2000米半径内规划建设一处综合性公园。

  《条例》还详细规定了一些禁止性行为,针对穿行绿篱,擅自采摘花果枝叶,在草坪内停放车辆、露营、放牧毁损草坪,损坏喷灌、护栏等绿化设施,擅自折断花木、剥取树皮,在绿地内取土、焚烧物品等违法行为制定了具体处罚标准,依法保护城市绿化成果。

  ●许昌:

  保护区域内倾倒垃圾最高罚2万元

  上世纪80年代,许昌是一座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量是全国的1/10,不足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一半,曾被列为全国40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

  近年来,随着三大水利项目的顺利实施,许昌从“干涸之城”一跃成为“北方水城”,形成了“五湖四海畔三川,两环一水润莲城”的水系格局。

  治水更要护水。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伟表示:“在水系建设之初,我们就提出要实现许昌人的‘治水兴水之梦’,不仅要打造好水系,更要保护好水系。”

  水系如何保护和管理?职责如何界定?哪些行为将被禁止?《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的制定将为解决这类管护难题提供法律支持。

  该条例共5章46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总则部分明确了该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制度、责任划分等内容。

  在水系保护区域内,倾倒垃圾、挖坑、取土、损坏公告牌等行为将被禁止。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倾倒垃圾、堆放物料等影响水系环境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挖坑、取土、开垦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告牌、警示标志等设施的,处修复费二倍罚款。

  此外,对于在禁止区域和时段游泳,违规垂钓,清洗动物、洗涤物品、洗刷车辆,私自采摘或者毁坏荷花、荷叶、莲蓬等水生景观植物等行为,拒不停止其违法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

  盘点

  立法护绿先行一步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社会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人民群众对环境立法的诉求也不断增加。

  据记者初步查询,近期,我省就有安阳市、新乡市、开封市、南阳市等省辖市的城市绿化条例通过了省人大的批准,几部法规中“绿”字成为最显眼的字眼。

  其中,《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由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1日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从省人大常委会取得“通行证”的时间与安阳市相同,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9月29日获批,2018年1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另外,《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也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省人大相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将加强与提出议案的代表和议案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研究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同时,要把审议代表议案与加强立法项目建议论证结合起来,将议案作为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规划建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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